近日
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印发了
《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
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》
该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
具体全文如下
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
第一条
重点遴选制造业中小企业,优先遴选战略性新兴产业、核心基础零部件(元器件)、关键基础材料、先进基础工艺、产业技术基础,以及基础软件等领域的中小企业。
第四条
第五条
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,按照自愿申报原则,按当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申报通知要求,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。申请企业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,并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全部责任。
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汇总申报材料,并委托第三方机构根据遴选条件和要求对申请企业进行评价。
对经评价,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,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征求企业所在地的区(新区、深汕特别合作区)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意见(以下简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),无意见的在网站进行公示,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。
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,确认其为“深圳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”,有效期三年。企业如需继续纳入“专精特新”企业名单,须在三年期满前重新申报。
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定期将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名单推送到企业所在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,并会同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融资服务、创新帮扶、专题培训、资金扶持等方面对“专精特新”企业进行重点扶持,并优先推荐国家专精特新“小巨人”和省“专精特新”中小企业认定。同时,建立“专精特新”企业培育库,主动服务“专精特新”企业,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。
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应掌握了解“专精特新”企业发展动态和企业成长等情况,并于每年5月底前将上一年度有关情况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。
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。本办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解
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2年
来源|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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